要民主还是要新的独裁
魏京生
中国社会制度的不民主,在过去三十年中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社会各个
方面的发展,这已是当今所共知的问题,面对这样一个严重的事实,摆
在中国人民面前的是这样两种选择:一、如果要社会向前发展,如果要
生活和生产都迅速地发达,就必须改革社会制度,二、如果要延续毛泽
东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民主可言,也实现不了人民生活和生产的
现代化,现在的中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没有其他选择余地的三岔路口。
人心是最严厉的裁判
中国向何处去?人民希望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和生产,这
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情绪上可以看得出来。人民的这种情绪就是导致
今天的民主运动的原因,“这场民主运动的目的就是在否定毛泽东式的
独裁专政的前提下,推行一场社会制度的改革,使中国能在民主的社会
环境中走向生活和生产的发达。”这种目的不是某些个人的目的,而是
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谁看到并同意为达到这些目的而努力,谁就站在
了历史潮流的前面。谁反对并阻碍达到这些目的,或用欺骗等方法把这
场运动引入歧途,谁就是历史的罪人。谁镇压这场真正的人民运动,谁
就是名副其实的刽子手。用不着等待历史的裁决,人民心中的法庭马上
就将判定他的罪行。这种判决是最严厉的、不可更改的判决。这个法庭
的力量可能因为暂时力量对比的悬殊,而不能马上显示出来,但历史将
证明它的力量是无敌的。不相信的人可以回忆一下一九七六年“四五”
运动时的情景,看看当时被人民心中的法庭作出判决的人,即使是最有
权力的是否逃脱了制裁。
但是有没有不怕这种制裁的人呢?当然有,而且还不少,许多当权者
为个人手中拥有的权力所陶醉,常常会忘记这一点,还有那个搞个人独
裁的野心家出于他们卑鄙的目的,也会利用人民的轻信而无视这一点。
例如邓小平副主席在三月十六日对中央各部委领导干部的讲话中,就企
图利用过去人民对他的信任来反对人民民主运动。他把各种罪行加给民
主运动,企图把华、邓政治体系无力挽救中国经济和生产的责任强加给
民主运动,再一次拿人民作他们政策失败的替罪羔羊。
邓小平走的是独裁路线
邓小平值不值的人民信任呢?我们认为:任何政治领导人作为个人都
不应获得人民的无条件信任。假如他实行的是对人民有利的政策,他领
导人民走的是通向和平繁荣的道路,我们就应当信任他,我们信任的是
他的政策和他要走的道路。假如他实行的是损害人民利益的政策,他要
走的是独裁和反人民的道路,人民就应当反对他。同样人民反对的是他
损害人民利益和侵害人民正当权利的政策和反人民的道路。按照民主的
原则,任何权威也必须在人民的反对面前低头。
但是邓小平不低头。在人民普遍追究过去二十年中国落后的原因,并
追究毛泽东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的形势下,他先是跳出来说:“没有
毛泽东就没有新中国”,继而在三月十六日的讲话中不但顽固地坚持这
句话,还公然把毛泽东捧为中华民族的旗帜,说毛泽东的缺点错误是微
不足道的。
他是怕追究毛泽东的错误追究到他这个过去的同伙身上呢?还是准备
继续毛泽东式的独裁社会主义政治呢?如果是前一个问题,其实他完全
不必害怕,人民的宽容足够原谅他过去的错误,只要他今后能领导国家
走向民主与繁荣。如果是后一个问题,那么我们决不应该原谅他,无论
他过去表现出是一个再好不过的人,只要他的目的是继续毛泽东式的独
裁,结果他也只能走上破坏国民经济、侵害人民利益的道路上去。任何
人如果原谅这样的罪人,就等于间接对人民犯罪。
邓小平要民主吗?不要。他不愿意去了解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他不
愿让人民收回被野心家和野心集团篡夺的权力。对于人民自发展开的争
取民主权利的运动,他都说有人借此闹事,是破坏了正常秩序,要采取
镇压。对于批评错误政策的人,对于要求社会向前发展的人采取这种手
段,说明他对人民运动十分害怕。
没有言论自由谈什么民主
我们不禁要问:你所理解的民主是什么内容?如果人民连自由发表意
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都没有,哪里还谈得上什么民主?如果你所说的
民主是不允许别人批评当政者的民主,那么这种民主和毛泽东用作独裁
政治遮羞布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民主”到底还有什么区别?
人民因为要申冤、要诉苦、要民主而集会,人民因为反饥饿、反独裁
而游行。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民主,生活得不到保障。难道人民处于无权
的地位任人摆布,生活得不到起码的保障,这能叫做“正常的秩序”吗?
如果这种“正常的秩序”就是保障独裁野心家们随意侵害人民利益的秩
序,那么保障这种秩序对野心家有好处还是对人民有好处,这不是十分
明显吗?我们认为,正常的秩序并不等于整齐划一。尤其在政治上,有
各种各样的意见的存在才成为正常现象,没有不同意见,没有多种多样
的言论,没有代表各种不同的人的意见的各种刊物的存在,正说明了政
治上独裁的存在,因此正是这种整齐划一,才应该被叫做“不正常秩序”,
用一些社会现象——如有少数刑事犯罪份子籍机会捣乱——作为取消人
民发表意见权利的籍口,正是新老独裁法西斯主义所惯用的手法。大家
可以回忆一下天安门广场事件时,四人帮不正是籍口有人烧汽车,而放
肆地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吗?邓小平今天也找出了类似的籍口,他是不
是要用更狡猾的手法来进行相同性质的镇压呢?人民千万要提高警觉,
不要再轻信任何不受人民监督与约束的统治者。
野心家才是标准的坏人
人民必须警惕邓小平蜕化为独裁者。邓小平在七五年复职后表现出不
遵循毛泽东的独裁专制,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所以人民群众便热烈地期
望着他能把这种政策实行下去,并且愿意以鲜血来支持他( 如天安门广
场事件 ),人民支持的是他本人吗?并不是。如果除去他愿为人民争利
益这一点,他本人没有任何值得人民拥护的地方。如今他要放弃维护民
主的面具,对人民民主运动采取镇压,准备彻底地站在民主的反面,坚
决维护独裁统治,他也就不再值得人民信任与拥护,因为他的行为已表
明他要搞的不是民主,他所维护的也不再是人民的权益,他正在走的是
一条骗取人民信任后实行独裁的道路。
中国的历史无数次地说明这样一个道理:搞独裁的人只有在骗取了人
民的信任后,才能为所欲为。如古语所讲:得人心者得天下。一旦他们
得了天下,又由于他们的利益必然与人民冲突,所以他们也就必然将镇
压的矛头指向那些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的人。所以,关键不在于谁
得了天下,而在于人民不应该让谁从他们手中夺得天下。人民应当把这
个天下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是民主。受他们的委托来管理政府
的人,受他们委托来行使权力的人,必须是受他们约束并向他们负责的
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有人民选举出来,受选举政府委托和
约束,并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的这些机构和个人,才有使用行政权
力的合法性。
我们想请问煽动抓人的政府大员们:你们使用手中的权力是否合法?
我们也想请问华主席和邓副主席:你们占据总理和副总理的职位是否合
法?我们更想了解一下:以副总理和副主席的身份,而不是以法院和人
民代议机构的名义宣布抓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进一步要问:按
照中国的哪条法律,“坏人”这个名词就构成犯罪?到底什么标准算是
坏人?要以谁的看法为标准?这几个简单的问题不明确,在中国就没有
合法可言。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任何人的信任都必须有一个限度。任何想换
取人民无限信任的个人,无一例外地都是野心家。重要的问题在于选择
什么样的人寄予信任,更重要的在于如何监督这些人执行大多数人意愿,
我们不能轻信任何人会自愿地为他人利益服务,我们更不能轻信任何人
会为他人权益而损害自己的利益,我们只能相信那些在我们监督下向我
们负责的代理人。而且这些代理人必须是受我们委托而不是强加给我们
的,他们是否有权使用政府权力,首先应当以他们是否侵害人民的基本
民主权利为转移。任何不愿受民选机构监督的人,任何准备侵犯人民的
基本民主权利的人,无一例外都只是人民的敌人。我们认为这样的人,
才是符合人民心目中标准的坏人。
改革社会制度是唯一道路
人民要想把政府及其领导人改造成为人民的仆人,首先应当牢牢掌握
住委托和监督的权力,选举和罢免的权利和程序必须得到保障。只有在
不掺假的人民普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为选民利益服务的政府和领
导人。如果政府和领导人是真正受人民委托并受人民的监督的,那么这
种环境也可改造领导人的野心病和自大狂。不要责怪领导人容易头脑发
热,不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利,也不要责怪人民愚昧不敢为自己的利益
而反抗。这一切都是因为没有一个使聪明的人民监督相对贤明的官员的
社会制度。因此我们认为: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使中国的政治走向民
主,是解决当前中国各种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前提。领导只有在受领
导人委托时,才能获得被领导者自愿的合作,才能发挥被领导者的积极
性,被领导者只有在能够充分发表他们的意见时,才能帮助领导者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发挥大家的智慧。只有在合作和群策群力的前提下,
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最优工作效率,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是中国目前
可以走得通的唯一一条道路,虽然在目前中国的条件下,是一条困难最
大的道路。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在西单墙贴出。)